关于深入开展制止违规建设畜禽养殖场工作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我市以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为重点,深入推进: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基本实现中下游无禽畜养殖污染的目标龙江流域上游,龙江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但总体来看,当前我市畜禽养殖污染仍然比较严重。 特别是非法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时有发生,并有从龙江流域内无序转移到流域外的趋势,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不利影响。 造成更严重的污染。 为进一步巩固龙江整治成果,从源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市政府经研究决定深入开展制止全市范围内畜禽养殖场违法建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行属地管理,明确职责分工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畜禽养殖禁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政办[〕27])精神,不得新建、改建畜禽养殖禁区。允许扩大禁止区域或者建设区域的畜禽养殖场。 养殖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未经批准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或者前期整治期间已拆除重建的畜禽养殖场,均属于非法建设畜禽养殖场。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各类违法建设畜禽养殖场。 市国土、建设、规划、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制止畜牧违法建设工作。和家禽养殖场实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治理力度

各镇(街道)成立防治畜禽养殖场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国土办、村建站、经济服务中心等组成,负责制止违法建设畜禽养殖场。 调查并组织拆迁; 设立制止违法建设畜禽养殖场举报热线,并在各行政村显着位置予以公示。 监督指导各行政村由村领导、村干部、土地协调员、护林员组成的检查报告小组,对辖区内定期进行检查; 实行分包,成立由包长和工作干部组成的检查组,对各村检查报告组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镇(街道)制止畜禽养殖场违法建设领导小组接到检查报告、群众举报或者上级检查违法建设畜禽养殖场后,应当组织人员前往现场核查,尽快。 发现属实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制止:正在平整土地,有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倾向的,由镇(街道)出具书面通知,要求其予以制止。主人并命令其停止; 已开工建设的,由镇(街道)书面通知业主自行拆除; 书面通知送达后,业主拒绝自行拆除的,镇(街道)自书面通知送达后3日内组织人员强制拆除; 对涉及占用耕地、林地、破坏农业基础设施、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的案件,应当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全市各新闻媒体要设立专栏、公益广告、公告等,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制止畜禽养殖场违法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定期报道先进事迹和情况。制止违法建设畜禽养殖场典型案例。 要加大对顶风抢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甚至阻挠拆除现象的曝光。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动员,对农民进行正面教育和引导,动员农民积极配合政府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同时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并共同监督。 全社会营造了关心祖国、保护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究责任

市政府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制止违法建设畜禽养殖场。 联合检查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效率办、农业局、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制止、拆除违法搭建畜牧业各镇(街道)畜禽养殖场开展监督检查,接受群众举报,下达有关事项,定期检查核实下达结果,通报各镇(街道)防止畜禽违法建设的工作情况农场。 市联检组设立举报热线( ),市联检组将群众举报转至当地乡镇(街道)违法建设畜禽养殖场。

市联合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如果乡镇两级未能防范违规建设畜禽养殖场或未及时报告,导致非法畜禽养殖场建设、开工建设,饲养畜禽的,将报告市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市绩效办公室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绩效警告,直至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其中:村巡视报告组应当报告没有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村长、村委会干部和巡视报告组其他成员负直接责任; 镇(街道)检查组检查不到位的,包长和工作干部负直接责任; 镇(街道)接到报告后,主要领导未及时安排和开展停工工作,甚至采取措施制止,但停工不力或者拆除不到位的,主要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分处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国土办、村建站、经济服务中心负责人及单位干部负直接责任。

各镇(街道)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细化防止本镇(街道)违法建设畜禽养殖场的管理措施和责任追究措施,并报市政府办公厅。 确定镇(街道)包领导、工作片干部、村巡视报告组成员及责任区划分,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联检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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