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先后属楚、吴、越诸国。
楚国于此置合肥邑。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置合肥县,属九江郡。
西汉前期属淮南王国。
汉元狩元年(前122),九江郡辖合肥等县。
东汉建武元年(25),改合肥县为合肥侯国。
建安五年(200),合肥侯国复改为合肥县。
三国属魏国淮南郡。
西晋属淮南郡。
东晋,县废。
南朝宋,于旧合肥县地置汝阴县。
汝阴属南豫州南汝阴郡,为郡治。
梁天监五年(506)改属汝阴郡。
梁普通七年(526),属南豫州,为南豫州治。
梁太清元年(547),属合州汝阴郡。
隋开皇元年(581),改汝阴县为合肥县,改合州为庐州,合肥属庐州。
唐贞观元年(627),为合肥属淮南道庐州治。
北宋淳化四年(993),合肥县属淮南道庐州。
至道三年(997),属淮南路庐州,为州治。
熙宁五年(1072),属淮南西路庐州,为州治。
元至元十四年(1277),属淮西道庐州路。
至正十二年(1352),属河南江北行省庐州路。
至正二十四年(1363),改路为府,合肥县属江淮行省庐州府,不久改属江浙行省庐州府。
明洪武元年(1368),属中书省直隶庐州府。
清顺治二年(1645),合肥县属江南省庐州府。
康熙元年(1661)属江南左省庐州府。
康熙六年(1667),合肥县属安徽省庐州府。
1912年,庐州府废,合肥县直属安徽省。
1914年属安庆道。
1928年,复直属安徽省。
1945年,移省会至合肥。
1948年12月,析置肥西县。
1949年2月1日,再次析置肥东县。
1949年2月,合肥设市。
1952年,设立安徽省,省会驻合肥市,至此合肥正式成为安徽省省会。
1961年划肥东、肥西、巢县3县分别入滁县专区、六安专区、芜湖专区。
1964年分寿县、定远、肥东、肥西4县地置长丰县,为市辖县。
1983年肥东、肥西2县复划入市境。
1965年,长丰县成为合肥市第一个市辖县。
2024年8月,庐江县与县级巢湖市划归合肥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