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历史沿革

春秋战国时期先后属楚、吴、越诸国。

楚国于此置合肥邑。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置合肥县,属九江郡。

西汉前期属淮南王国。

汉元狩元年(前122),九江郡辖合肥等县。

东汉建武元年(25),改合肥县为合肥侯国。

建安五年(200),合肥侯国复改为合肥县。

三国属魏国淮南郡。

西晋属淮南郡。

东晋,县废。

南朝宋,于旧合肥县地置汝阴县。

汝阴属南豫州南汝阴郡,为郡治。

梁天监五年(506)改属汝阴郡。

梁普通七年(526),属南豫州,为南豫州治。

梁太清元年(547),属合州汝阴郡。

隋开皇元年(581),改汝阴县为合肥县,改合州为庐州,合肥属庐州。

唐贞观元年(627),为合肥属淮南道庐州治。

北宋淳化四年(993),合肥县属淮南道庐州。

至道三年(997),属淮南路庐州,为州治。

熙宁五年(1072),属淮南西路庐州,为州治。

元至元十四年(1277),属淮西道庐州路。

至正十二年(1352),属河南江北行省庐州路。

至正二十四年(1363),改路为府,合肥县属江淮行省庐州府,不久改属江浙行省庐州府。

明洪武元年(1368),属中书省直隶庐州府。

清顺治二年(1645),合肥县属江南省庐州府。

康熙元年(1661)属江南左省庐州府。

康熙六年(1667),合肥县属安徽省庐州府。

1912年,庐州府废,合肥县直属安徽省。

1914年属安庆道。

1928年,复直属安徽省。

1945年,移省会至合肥。

1948年12月,析置肥西县。

1949年2月1日,再次析置肥东县。

1949年2月,合肥设市。

1952年,设立安徽省,省会驻合肥市,至此合肥正式成为安徽省省会。

1961年划肥东、肥西、巢县3县分别入滁县专区、六安专区、芜湖专区。

1964年分寿县、定远、肥东、肥西4县地置长丰县,为市辖县。

1983年肥东、肥西2县复划入市境。

1965年,长丰县成为合肥市第一个市辖县。

2024年8月,庐江县与县级巢湖市划归合肥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