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前时期,龙子湖区地域为淮夷族聚居区。
秦王朝建立后实行郡县制,龙子湖区地域属九江郡曲阳、钟离等县分领。
至南宋宝祐五年(1257),龙子湖区地域属濠州钟离县。
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撤销怀远军,改荆山县为怀远县,龙子湖区地域属钟离县。
明洪武年间,钟离县先后改为中立县、临淮县,增设凤阳县;龙子湖区地域属凤阳县。
清同治二年(1863),划凤阳县马村沟以西、怀远县席家沟以东、灵璧县后楼为蚌埠独立行政区,置三县司,直属安徽省凤阳府。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废凤阳府,怀远县、五河县直属安徽省,后属安徽省淮泗道。
龙子湖区地域划属凤阳县。
1927年,正式废道,凤阳县直属安徽省。
1929年初,蚌埠成立市政筹备处,翌年撤销,仍属凤阳县。
1947年1月蚌埠建市,设东安、国庆、中山、西市、小蚌埠5个区公所,1949年东安、国庆两区合并为国安区,9月改为区公所。
1950年3月,撤销国安区区公所和区公安分局。
1951年8月,恢复国安区人民政府建制,国安区改称东市区,原行政组改称居民委员会。
1956年5月,撤销区人民政府,成立区人民委员会。
1957年5月,东市区人民政府更名为东市区人民委员会;1960年6月,全面实行城市成立龙湖人民公社,1963年,恢复东市区人民委员会。
1980年7月,设立区人大常委会机构,成立新一届区人民政府。
是年8月,取消革命委员会,成立东市区人民政府。
2004年1月,蚌埠市对行政区划作重大调整,东市区更名为龙子湖区。
原中市区延安街道以及李楼乡及长淮卫镇划入龙子湖区。
2024年9月,完成社区规模调整工作,由2007年的36个社区调整合并为2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