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平房地区属顺天府大兴县。
民国时期,平房地区属郊一区,其中石各庄以东属通县。
1950年,平房地区属东郊区,并成立平房行政村,辖平房、亮马厂、白家楼3自然村。
1952年,平房行政村改为平房乡。
1956年,石各庄由通县划归东郊区,并与姚家园村、平房村及黄杉木店4个自然村合并为平房高级社。
1958年,平房公社属朝阳人民公社。
1961年4月,成立平房人民公社。
1983年,平房公社改乡。
2003年2月,设平房地区办事处,与平房乡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