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历史沿革

清流,古属黄连峒。

周、春秋末为闽越地。

秦属闽中郡。

汉属闽越。

东汉属会稽南郡。

三国属建安郡。

晋为新罗县,地属晋安郡。

隋开皇(581-600)并入邵武县。

唐开元二十六年(738),改属汀州府龙岩县。

后唐为长汀、宁化两县地,属汀州府。

五代初属闽王,后属南唐。

后晋属宁化麻仓里,设清流驿。

宋元符元年(1098),划宁化六团里、长汀二团里置清流县,属汀州府。

县治设坊郭里,后称城关。

绍定元年(1228),撤销县建置。

元至元八年(1271),恢复清流县建置,属汀州路。

明洪武元年(1368),汀州路改为汀州府,清流属汀州府。

清代属福建汀州府。

1912年属福建省西路道。

1914年,属汀樟道。

1931年属中央苏区。

1933年11月至1934年2月,十九路军将领蔡廷锴发动“福建事变”,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及福建人民政府,将福建划为4个省,清流属龙漳省。

1934年3月后,属福建省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35年10月,属福建省第七行政督察区。

1946年属福建省第九行政督察区。

1947年7月,属福建省第六行政督察区。

1950年2月,属福建省人民政府永安专员公署。

全县设3区,辖42个乡镇。

1956年5月,并入龙岩专员公署。

1958年5月,撤区并乡,全县并为1镇15乡。

同年10月,各乡镇改称人民公社。

1959年2月,清流、宁化合并,称清宁县。

原清流县辖区设6个公社、8个管理区。

1961年6月,恢复清流县建置,属龙岩专员公署,设14个公社。

1963年5月,属三明专员公署。

1968年,属三明地区革命委员会。

1968年11月,成立清流县革命委员会,属三明地区管辖,设14个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0年10月,清流县革命委员会改称清流县人民政府,属三明专员公署。

1982年3月,全县设14个公社镇管理委员会1个镇人民政府。

1983年4月至今,属三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