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属闽中郡,汉初属闽越国。
汉建安十年(205),属建平县;唐贞观元年丁亥(627)划建平县西北乡在吴屯设置新丰乡。
唐垂拱四年戊子(688)建平县改为建阳县,时任台州判官的彭汉“诣阙上书”,请以所居乡(建阳县新丰乡)改为温岭镇,治所依旧。
闽永隆三年辛丑(941)闽王王曦批复升温岭镇崇安场,为副县级,直隶建州,治所迁崇安,以“崇地安宁”得名。
宋淳化五年(994),崇安场升崇安县,属建宁军。
咸平元年(998),建阳所管辖的上梅、下梅、会仙、将村、周村、黄村6里划归崇安县。
元丰五年(1082),建阳所管辖的从政、籍溪、五夫、建平、丰阳、节和、长平7里,划归崇安县。
全县辖城坊和东、南、西、北4乡19里。
绍兴三十二年(1162),建宁军改为建宁府,属之。
元至元十五年(1278),改建宁府为建宁路,属之。
明洪武元年(1368)属建宁府。
至清康熙年间,沿袭宋制,仅东乡的从政、籍溪并为从籍里。
清雍正年间(1723~1735年),全县除城坊外,四乡划为武泰、新塘、武夷、上仁义、新丰、下仁义、开耀、崇政8乡,下设19里89图。
民国2年(1913年),崇安县属北路道,次年属建安道。
民国17年(1928年)废道,直属福建省。
民国19年(1930年)5月,建立崇安县苏维埃政权;苏维埃政权的管辖区域一度扩至建阳、浦城和江西上铙县、广丰县部分地区,并析出岚谷乡齐白一带与浦城县部分毗邻地区合并成立崇浦县。
民国22年(1933年)“福建事变”,属延建省。
民国23年(1934年)7月,属第十行政督察区。
民国24年(1935年),全县划分为9个区,辖109保,1277甲,属第三行政督察区。
民国25年(1936年),全县划为4区16乡(镇),下辖112保、1027甲。
民国31年(1942年)7月,保留屏山区,撤销其余各区。
民国32年(1943年),撤销黄柏、大将两乡;合并白水、双梅两乡为白梅乡,合并兴田、文仙两乡为兴文镇,合并岚谷、黎口两乡为黎谷乡;全县辖1个区、3个镇、8个乡。
民国36年(1947年)5月,撤销屏山区。
1949年5月9日解放后属福建省第一行政督察区;1950年4月,第一专区改为建瓯专区,属建瓯专区;1950年9月,建瓯专署迁址建阳,改称建阳专区,属建阳专区;1951年1月,全县划为6个区39个乡。
1952年9月,从第五区中划出岚谷为第六区,原第六区改为第七区。
1954年8月,以数序为区名的各区改为城关、星村、兴田、五夫、吴屯、岚谷和洋庄区,缩小乡划范围。
调整后,全县下辖7区2镇77个乡。
是年,五夫区的澄溪乡划归建阳县。
1956年6月,建阳专区并入南平专区,属南平专区。
1958年9月,实行人民公社(简称公社)化,全县划为曙光公社(包括原城关、武夷、洋庄3个区)、乐园公社(原五夫区)、卫星公社(原兴田区)、红旗公社(原星村区)、幸福公社(包括原吴屯、岚谷两个区)等5个公社。
1960年,5个公社缩小,公社名称改用地名,至1961年底,全县辖城关、武夷、洋庄、星村、兴田、五夫、吴屯、岚谷8个公社。
1970年9月,南平地区行署迁址建阳,改称建阳地区;属建阳地区。
1972年,析出城关公社的厅下大队、武夷公社的荷墩大队和五夫公社的下阳、上梅、金竹、茶景、里江、岭山6个大队成立下阳公社。
1981年,撤销城关公社,成立崇城镇,原城关公社郊区成立溪东公社。
1984年6月,改公社为乡(崇城镇除外),改大队为村。
1985年8月,撤销星村乡,设立星村镇。
1989年1月,建阳地区行署迁址南平,更名为南平地区,属南平地区。
1989年8月,经民政部批准,撤销崇安县,设立武夷山市,管辖范围不变。
同年12月,兴田乡、五夫乡改镇,下阳乡改为上梅乡。
1994年5月,撤销武夷乡,设立武夷镇。
1995年1月,南平地区改为南平市,属南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