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在建县前,周时属七闽地;秦时属闽中郡;汉初属闽越国;三国时属吴国的建安郡。
晋太康三年(282),永定治地属晋安郡新罗县,上隶扬州,元康元年(291)改隶江州(初治江西南昌,后移九江)。
南北朝宋泰始四年(468),属晋平郡。
梁天监(502~519)属南安郡。
陈武帝(557~559),永定属闽州南安郡。
隋开皇九年(589),废建安、南安二郡,改为泉州,大业初年,复为闽州。
永定治地,先属泉州后隶闽州。
唐初属新罗县;大历四年(769)在湖雷下堡置上杭场,永定为上杭场属地,直隶汀州。
宋淳化五年(994)上杭场升县,县治设于秇梓堡(高陂北山),永定仍为上杭县属地。
明成化十四年(1478)析上杭县溪南、金丰、太平、丰田、胜运等五里十九图设置永定县,隶属汀州管辖,直至清代未改变。
明洪武元年(1368),汀州路改称汀州府,属福建承宣布政司,永定治地隶于汀州府上杭县。
天顺六年(1462),上杭县胜运里爆发号称“白眉”的农民起义,“破县治、杀都阃”。
后溪南里又爆发以钟三、黎仲端为首的农民起义。
明成化十四年(1478),福建巡抚高明,以“去治远”、“山僻人顽”、“地险民悍”,必须“镇抚化导”为由,会同福建承宣布政使司、福建都指挥司、福建提刑按察司上奏朝廷批准,析上杭县溪南、金丰、丰田、太平、胜运等五里十九图,设置永定县,隶属汀州府,直至清代未改变。
建县直至民国前期,地域、疆界均无改变。
民国初期,先后属西路道、汀漳道管辖。
1925年废道,直隶福建省。
1933年“福建事变”时,属龙汀省。
次年,“福建事变”失败,属第七行政督察区。
之后,先后属第六、第七行政督察区。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属第八专区、龙岩地区、龙岩市管辖。
2024年12月13日,撤销永定县,设立龙岩市永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