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历史沿革

东晋咸和六年(331)置宝安县,范围包括今深圳市、香港特别行政区、东莞市部分地区、广州番禺区南部、中山市等地区。

深圳地区自从唐朝中期起归入东莞县管辖,因距离较远,治理鞭长莫及,深圳、香港地区频受倭寇、海盗侵扰,尤其在明朝中期以后,兵祸不断,经南头乡绅的提议,在广东海道副使刘稳的支持与筹划下,明朝万历元年(1573),在宝安故地建“新安县”,取“革故鼎新,去危为安”之义,为东莞守御千户所城,即现南头古城。

清康熙五年(1666)裁新安县归并东莞县。

清康熙八年(1669)7月复置新安县,仍属广州府,辖治南头。

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咸丰十年(1860)、光绪二十四年(1898),英国先后割占或租借新安县所辖香港岛、九龙司、新界共1066平方千米的土地(1997年7月回归中国)。

1914年,因与河南省新安县同名,改名宝安县。

1949年后,仍称宝安县。

1953年,县治由南头迁至深圳墟。

1979年,撤销宝安县设立深圳市,下设沙头角、龙岗、葵涌、龙华、罗湖、南头、松岗7个区。

1980年8月设深圳经济特区。

1982年国务院批准恢复宝安县建制。

辖深圳经济特区之外的原宝安县地区,属深圳市。

1992年11月再撤宝安县,分设宝安、龙岗2区,宝安区辖西乡、福永、沙井、松岗、公明、石岩、龙华、观澜8镇。

宝安区于1993年元旦挂牌办公。

2004年辖镇全部改为街道。

2007年5月31日,光明新区设立(为功能区)。

2024年9月19日,深圳市光明区揭牌成立,原属宝安的光明街道、公明街道、新湖街道、凤凰街道、玉塘街道、马田街道划归光明区管辖。

2024年10月27日,龙华新区成立,(为功能区),2024年9月,国务院批准设立深圳市龙华区,原属宝安的观湖街道、民治街道、龙华街道、大浪街道、福城街道、观澜街道划归龙华区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