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历史沿革

据明朝万历四十三年(1615)编纂的《雷州府志》记载,今赤坎区境内,称赤坎埠,建有文章东村、文章西村,距县城20里。

清代,赤坎渐成繁华港埠,自然形成大通、福建、高州、潮州、南兴、药行等街区。

同时成立高州、潮州、雷阳、闽浙、广府5大会馆以及商务分会、同乡会、行业公会等民间组织,处理朝廷民间商务及朝廷行业之间的关系事宜。

清代,顺治十三年(1656),颁布了《禁海令》,至康熙三年(1664),清廷屡次“海禁”、“迁界”,赤坎埠几近废弃;康熙二十四年(1685),清廷宣布“开海贸易”,赤坎埠等10个港口设立贸易口岸;光绪二十六年(1900),清廷批准《广州湾租借条约》,租期99年。

从此,赤坎沦为法租借地,被划为广州湾“四区”之一;宣统三年(1911),广州湾颁布《东法总督改组广州湾行政及司法之命令》,废除区制,采用“代表制”;废麻斜市,设西营、赤坎市。

民国三十四年(1945),国民政府收回广州湾,设立湛江市,分置赤坎区公所,实行保甲制至1949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0年11月,赤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派出机构)成立;1953年9月,湛江市撤销中共赤坎区,把东山、调顺、百姓3个乡划归湛江市潮满区管辖;撤销中山、海萍两个街道,成立赤坎中心街道;1958年1月,设赤坎办事处;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赤坎区,为湛江市辖县级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