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为高要县地,隶属交州苍梧郡。
东晋元熙元年(419),析高要县南部地区设置平兴县,隶属新宁郡,这是高明域内建县之始。
梁天监元年(502),析平兴县设置梁泰县。
隋开皇五年(585),改梁泰县为清泰县。
唐贞观十三年(639),废清泰县入平兴县,隶属端州。
北宋开宝五年(972),废平兴县入高要县。
明成化十一年(1475),设置高明县,县治设在明城青玉山,因县治地原是高明巡检司驻地,故名高明县,隶属肇庆府。
至清末,县名及隶属关系无变化。
民国时期高明县名不变,隶属关系数度变化。
1949年建国后,高明县先后隶属西江行政督察专员专署、珠江专员专署、粤中专区专员公署、粤中地区行政公署。
1952年5月13日,高明、鹤山两县合署办公。
1958年11月16日,两县合并,称高鹤县。
1981年12月7日,国务院批准恢复高明县建制,隶属佛山地区。
1983年12月22日,改隶广东省佛山市。
1994年4月18日,撤销高明县,设立高明市。
2002年12月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高明市,设立高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