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历史沿革

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本地属南海郡。

秦末汉初,本地属南越国。

汉元鼎六年(前111),始置高要县,隶属苍梧郡。

晋元熙三年(420)析高要地置平兴、博林两县。

南北朝梁天监六年(507)置高要郡;梁大同中(535-546)并为高要郡治。

陈因之。

隋开皇九年(589)设端州,大业三年(607)改设信安郡;唐武德四年(621)复设端州,贞观十三年(639)省博林入高要,省清泰入平兴;天宝元年(743)复置高要郡,乾元元年(756)改为端州;北宋元符三年(1100)改称兴庆军。

宋重和元年(1118)设肇庆府,元至元十七年(1280)改设肇庆路,明洪武元年(1368)复设肇庆府;明成化十一年(1475)析高要东南境25都38里置高明县,嘉靖五年(1526)析高要东境11都120里置三水县。

明至清宣统三年(1911)一直设肇庆府;高要县城历为上述郡、州、府、路的治所。

民国时期先后隶属粤海道、西区、西北区、第三区、第十一区。

解放后,先后属西江专区、粤中行政区和高要、江门、肇庆专区。

1949年11月、1958年4月,县城肇庆镇两次升格为肇庆市,不久均撤销。

1961年4月,肇庆镇再次升格为肇庆市,高要县治设肇庆市区。

自民国元年至1961年,高要县城数度成为区的治所。

1970年10月属肇庆地区。

1986年,国务院批准高要县政府驻地迁南岸镇。

1988年改属肇庆市(地级),县治正式迁往南岸镇,并划广利、永安、沙浦3镇为肇庆市鼎湖区。

1993年9月28日,撤县设市,改称高要市(县级),由广东省直辖,委托肇庆市代管。

2024年4月撤高要市设高要区,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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