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历史沿革

秦以前鹤山地属百越。

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平定南越,在岭南设置桂林、象、南海三郡,鹤山地属南海郡。

两汉鹤山地属南海郡。

晋元熙二年(420),属新会郡盆允县。

宋、齐、梁、陈沿旧不变。

隋属新会、义宁两县,隶于南海郡。

唐改隶于广州。

五代南汉属于兴王府。

宋属新会、新兴两县,隶属广州及新州。

元沿前制。

明属广州府及肇庆府。

清顺治六年(1649),至建县前,鹤山分属新会、开平两县,属肇庆府。

清雍正十年(1732),置鹤山县,在大官田筑城为治所,治所称鹤城,属肇庆府。

1913年,县城迁至沙坪。

1952年5月,与高明县合署办公,1954年,两县恢复建制。

1958年11月16日,鹤山县与高明县合并,称高鹤县,属佛山专区。

1959年改属江门专区,1961年10月改属肇庆专区。

1963年划归佛山专区。

1981年12月16日,恢复鹤山、高明两县建制,鹤山属佛山地区。

1983年6月1日,实行市管县,鹤山县隶属江门市。

1993年11月8日,撤销鹤山县,设立鹤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