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属番禺县管辖,隋朝属南海县辖,宋代以后属番禺、南海分辖。
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划出南海、番禺两县部分区域置县,因地处花山而定名为花县,隶属广州府。
1914年,花县属粤海道。
1920年,由广东省直辖。
1936年,归省第一行政督察区。
抗战爆发后,隶西江行署。
1943年,复归第一行政督察区。
1947年,改属省政府直属督察区。
1949年10月,花县解放,划属北江专区,同年12月隶属珠江专区。
1952年属粤北行政区。
1956年属佛山专区。
1958年11月,广州郊区部分人民公社划归花县并改名“广北县”。
1959年3月,复名花县。
1960年4月,划为广州市属县。
1993年6月,撤县设市,设花都市(县级),由广东省直辖,广州市代管。
2000年,撤市设区,设花都区,自命名后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