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之前系百越之地。
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属南海郡。
秦末赵佗击并桂林、象郡,建南越国,揭阳属南越国。
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平南越,复改其他地方为南海郡,揭阳为其属县之一。
东晋咸和六年(331),分南海郡,其东部立为东官郡,揭阳属东官郡海阳县。
东晋义熙九年(413),分东官郡,其时,今境内的揭东、揭西、榕城地域属海阳县,普宁、惠来地域属潮阳县。
隋开皇十年(590)罢义安郡,撤海阳县,置义安县,揭阳属循州义安县。
北宋宣和三年(1121)割海阳县所属的永宁、崇义2乡和延德所辖的龙溪、鮀江、鳄浦、蓬州4都重置揭阳县,属潮州。
南宋绍兴二年(1132),废揭阳县,其地域并入海阳;绍兴八年(1138),析置揭阳县,仍属潮州;绍兴十年(1140)建县城,名榕城。
1947年,属第六区行政督察区;1949年,揭阳县属潮汕专区。
1949年10月19日,揭阳解放。
1950年2至1991年12月,以汕头、潮州为中心的地级行政机构虽几经更名,区划几经调整,但揭阳、普宁、惠来等潮汕县(市)始终属之。
1991年12月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揭阳县,设立揭阳市,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