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境在先秦时代,为古越族各部落聚居地。
西汉初年开始建县,首置桂阳县(辖今连州、连南、连山县地,县治在今连州镇)。
南朝起,在建置县级行政的基础上,开始设郡置州:梁天监六年(507),分湘、广二州置衡州(治在含洭);以阳山、桂阳、含洭、广惠(亦名广德)4县。
明代在全国的政区设置分为布政司(初期为行省)、府(直隶州)、县(散州)三级。
这一时期清远境内政区设置变动,英德州降格为英德县,属韶州府;撤销桂阳州,并入连山县。
洪武十三年,又在原来桂阳州的治所设立连州(即后来的连县)。
洪武十四年,连州及其所辖的阳山县和连山县改属广州府。
万历十年(1582),清远政区有:清远县、连州及所领阳山、连山2县,隶广东布政司广州府;英德县,隶广东布政司韶州府。
清代康熙至乾隆十一年(1746),这一时期清远境内政区设置变动,只是佛冈直隶厅的设立。
清雍正七年(1729),连州改为直隶州,直隶广东布政司,辖阳山、连山2县。
嘉庆十八年(1813),清朝从清远、英德2县划地设立佛冈直隶厅。
嘉庆二十一年,连山县升格为连山绥瑶直隶厅,统管“连阳”瑶务,宣统三年(1911)复称连山县。
嘉庆二十五年(1820),清远境内设置的政区有1个直隶州:连州,属南韶连道,直隶广东布政司;2个直隶厅:佛冈、连山,分别属广肇罗道和南韶连道,直隶广东布政司;3个县:清远、英德、阳山,分别隶属广肇罗道广州府、南韶连道韶州府、南韶连道连州。
中华民国建立后,清远的名称和范围与清代相同,但将府直辖地及州、厅皆改为县,成为省、县二级制,并于省、县之间分区相继设置绥靖区、行政区、行政督察区。
1912年,连州、连山直隶厅分别改为连县、连山县。
1914年,佛冈直隶厅改为佛冈县。
1947年,国民政府设立连南县,隶属广东第二专署行政督察区。
1983年7月,韶关实行市管县新体制,清远、佛冈两县从韶关地区划归广州市管辖。
1988年1月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清远县,设立地级清远市,原清远县分为清城、清郊两个市辖区,并划广州市属的佛冈县和韶关市属的英德县、阳山县、连县、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为清远市所辖。
1992年清郊区改称清新县;1994年,英德、连县改为县级市(连县称连州市),由清远市代管。
2024年1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清新县,设立清远市清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