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帝三十三年(前214)香山岛隶属南海郡,汉时隶属南海郡番禺县。
晋时隶属南海郡分出的东官郡,南北朝时东官郡改为东莞郡。
唐武德四年(621),在香山岛设置文顺乡(今香洲区山场村的濠潭),是香山地区最早的行政机构。
同时,在当时乡驻地设香山镇,为戍边军事单位。
唐至德二年(757),香山镇即代文顺乡作为地方行政机构。
经五代和南代,香山镇仍属东莞县。
北宋元丰五年(1082),沿香山镇设立香山寨,属东莞县辖。
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将香山寨划出,并把南海、新会、番禺、东莞四县部分沿海之地合并设置香山县。
南宋绍兴二十四年(1154)县址迁往石岐,隶属广州府;元代隶属广州路;明清时期隶属广州府。
1912年,香山县直属省辖。
1913-1920年,香山县隶属粤海道。
1921-1925年,香山县隶属中区绥靖公署管辖。
1925年,香山县改称中山县,属广州行政区管辖。
1930-1934年,中山县政府驻唐家。
中山县隶属第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
1931年,中山港区复名为第六区。
1946年,中山县由第一行政督察区(原广州行政区)管辖。
1947-1949年,中山县属广东省政府直接督察区管辖。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中山县隶属珠江专区管辖。
1951年,成立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岛管理局珠江分区,后改为珠江区专员公署海岛管理处,隶属珠江专署。
1952年7月,海岛管理处移交中山县,同年12月,管理处所属海岛及沿海区设立中山县渔民区。
今香洲区域分别为中山县渔民区、五区和六区的辖地。
1953年4月7日,经政务院批准成立珠海县。
1959年3月,国务院批准中山县、珠海县合并。
1961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珠海县建制,设区公所,称香洲区。
1963年改为人民公社。
1979年3月5日,珠海县撤县建市,初为省及地区同辖,11月改为省辖市。
198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香洲区,为县级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