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晋咸和六年(331),分龙川县部分区域置兴宁县。
南朝齐永明元年(483),划兴宁县为兴宁、齐昌两县。
南朝梁天监年间,撤销齐昌与雷乡两县建置,将齐昌全境及雷乡东部地并入兴宁县。
唐武德五年(622),又析兴宁县复置齐昌县,后齐昌县又废,其地并入兴宁县。
唐天授二年(691),从兴宁划出原雷乡地复置雷乡县。
五代南汉乾亨元年(917),又析兴宁县,并在旧齐昌县境地设置齐昌府,兴宁为其属县。
宋开宝四年(971),降齐昌府为齐昌县。
宋天禧三年(1019)撤销齐昌县,其地归属兴宁县。
宋熙宁四年(1071),从兴宁划出西南部地域设置长乐县。
元初霍山境地划给龙川县。
明嘉靖时现罗浮镇大信地并入平远县。
1951年7月,平远县的大信乡和丰顺县的坪畲乡划入兴宁。
1958年11月,平远县并入兴宁县。
1961年1月,兴宁、平远复原建置。
1994年6月,撤销兴宁县,设立兴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