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江市历史沿革

春秋战国时期为百越之地。

秦及汉初属南海郡和桂林郡。

汉元鼎六年(前111),属合浦郡高凉县。

东汉建康元年(220),属高凉郡,其后或设郡,或设州,治所都在阳江市境内。

南朝梁置阳春郡。

南朝陈置阳春县隶之。

隋末置阳江县。

唐武德五年(622),属高州总管府,后总管府称都督府。

唐贞观二十三年(649),称恩州,州治在西平。

宋庆历八年(1048),称南恩州,州治在阳江城。

元至元十七年(1280),南恩州改称南恩路总督府,领原阳江、阳春县,府治在阳江城,属广东道。

至元十九年(1282)称南恩州。

明洪武元年(1368),废南恩州,阳江、阳春各自为县,属肇庆府。

清同治六年(1867),阳江升为直隶州,领阳春、恩平。

同治九年(1870),称直隶厅,阳春、恩平还属肇庆府。

光绪三十二年(1906),复称直隶州。

1912年,直隶州撤销,阳江、阳春各自为县。

1914年,属高雷道。

1920年冬,属高州善后督办处。

1923年,属高雷阳绥靖处。

1925年,属广东南路行政专员公署。

1936年,属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6年,属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9年,属第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原阳江、阳春两县属粤中专区。

1952年,改属粤西行署。

1956年4月,改属湛江专区。

1959年3月,阳江县、阳春县合并建两阳县。

1961年10月,撤销两阳县恢复阳江、阳春两县建制。

1983年9月,两县改属江门市。

1988年1月,撤销阳江县建阳江市(地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