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历史沿革

汉代属南海郡番禺县辖地。

晋代属东官郡辖地。

南北朝时期,改属东莞郡。

隋开皇十年(590),属宝安县辖地。

唐代设香山镇,属东莞县。

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将南海、番禺、新会3县濒海之地划入,设香山县,属广州府,元、明、清沿袭。

辛亥革命后属广东省,1925年为纪念伟大革命先行者—孙中山,改称中山县。

1950年属珠江专区。

1952年分出珠海县。

1953年划出石岐市。

1955年属粤中行政区。

1956年改属佛山专区。

1959年,珠海县、石岐市并入中山县,县治石岐,同年7月划出大岗、万顷沙两公社和大岗镇归番禺县,10月划出小黄圃、高黎两小乡归顺德县。

1961年又将珠海县划出。

1964年划出特沙大队归新会县。

1965年将斗门、乾务、白蕉3个公社划归斗门县。

1980年恢复县人民政府,仍属佛山地区。

1983年改设为中山市(县级)。

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地级市,直属广东省管辖,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