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荔浦市历史沿革

秦属桂林郡地。

汉初属南越国。

西汉元鼎六年(前111)始置荔浦县,治今县城西荔水北,青山镇荔江坪附近,辖域包括今荔浦、平乐、蒙山等县,属苍梧郡。

三国时属吴国。

甘露元年(265),分荔浦县为荔浦、永丰、建陵、平乐4县,今境内有荔浦、永丰、建陵3县,荔浦、永丰2县属始安郡,建陵县属苍梧郡。

晋因之。

南朝宋永初二年(421),荔浦、永丰、建陵3县属始建国。

宋末建陵县废。

齐建武二年(495),荔浦、永丰2县复属始安郡;齐置建陵左县,梁改建陵县,属梁化郡。

陈因之。

隋开皇十年(590),从荔浦县析出隋化县(属今蒙山县地),永丰县省入阳朔县。

唐武德四年(621),今境内置荔州(与荔浦县同治)和崇仁县,荔浦、建陵、崇仁3县属荔州;同年,原省入阳朔县的永丰县复置,属乐州。

贞观元年(627),在建陵县地置晏州(治今修仁镇),并分建陵县为建陵、武龙、武化、长风4县,今境内建陵、武龙2县属晏州。

贞观八年(634),永丰县属昭州。

贞观十二年(638),荔州、晏州废,崇仁县并入荔浦县,武龙县并入建陵县,荔浦、建陵2县改属桂州。

长庆元年(821),建陵县改为修仁县。

长庆三年(823),永丰县改为丰水县,属桂州。

五代梁时,丰水县改为永宁县。

宋熙宁四年(1071),修仁、永宁2县废入荔浦县,属静江府。

元丰元年(1078),复置修仁县。

随后,荔浦县治由县城西荔水北迁至今县城东古城村。

元祐元年(1086)复置永宁县,南宋时又废入荔浦县。

元至元十五年(1278),荔浦、修仁2县改隶静江路。

明洪武元年(1368),荔浦、修仁2县改隶桂林府。

洪武十八年(1385),立山县废入荔浦县。

景泰元年(1450),修仁县治由马浪坪迁今横水村沉沙口。

景泰七年(1456),荔浦县迁治今荔浦市区。

成化五年(1469),修仁县迁治今修仁镇建南街。

成化十三年(1477),分荔浦县原立山县旧地置永安州,属桂林府。

弘治四年(1491),荔浦、修仁2县改隶平乐府。

清袭明制。

1913年废府改道,荔浦、修仁2县属漓江道。

1914年属桂林道。

1927年直隶广西省。

1930年属平乐民团区。

1932年属桂林民团区。

1933年复属平乐民团区。

1934年属平乐行政监督区。

1940年属广西第二行政督察区。

1942年属广西第一行政督察区。

1949年先属广西第十四行政督察区,11月26日荔浦县解放后,属平乐专区辖。

1952年8月,撤销修仁县,所辖五福、湘江、永宁、崇义、南和、东振、西元、七建、一考9乡并入荔浦县,四达、十锦、洞底3乡及旅回村划归鹿寨县。

1953年4月,原蒙山县杜莫区划入。

1955年8月,析出第十区桐江、高仁、七建、鹿鸣、大蚕、三友6乡归石龙县;析出第九区下塘、同扶、一致3乡归鹿寨县。

1958年7月,析出三江乡归鹿寨县;同年,改属桂林专区。

1967年,原属蒙山县的田尾等5村划入。

1971年改属桂林地区。

1998年改属桂林市。

2024年7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荔浦县设立县级荔浦市的批复》(民函〔2018〕106号),同意撤销荔浦县,设立县级荔浦市,以原荔浦县的行政区域为荔浦市的行政区域,荔浦市由自治区直辖,桂林市代管。

2024年12月18日,荔浦举行撤县设市揭牌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