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峰区辖地,秦属桂林郡。
西汉元鼎六年(前111)始属零陵郡之始安县。
东汉时期属始安侯国。
三国吴甘露元年(265),复属始安县。
南朝天监六年(507),属桂州。
隋初,仍属始安郡始安县。
隋开皇十年(590),属桂州总管府。
隋大业三年(607),复属始安郡。
唐武德四年(621),属贵州总管府。
唐至德二年(757)始属临桂县地。
宋、元、明、清因之。
1912年属广西省桂林府。
1913年改属桂林县。
1940年改属桂林市。
1942年设为桂林市八桂区,辖八桂、白龙2镇。
1950年10月改为桂林市第一区。
1954年,桂林市第三区并入。
1955年10月撤销桂林市第一区,分设为榕城、白龙、百梓3街道。
1958年9月,榕城、白龙、百梓3街道改为榕城、白龙、百梓3公社。
1960年3月,榕城、白龙、百梓3公社合并称榕城公社。
1961年6月复分为榕城、白龙、百梓3公社。
1966年榕城、白龙、百梓公社分别更名为向阳、红旗、红星公社。
1979年7月,撤销向阳、红旗、红星3公社,成立桂林市秀峰区。
1996年12月,原桂林市郊区甲山乡划入。
至此,其名称和辖域范围不变,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