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昌化县治所驻昌城。
清光绪年间(1875—1908年),划归昌化县北岸都一图。
民国三年(1914年),归昌江县。
1949年12月,昌江、感恩合并为昌感县,同时成立海尾区时归入海尾区(昌二区)辖。
1953年,昌二区析置昌二区和昌五区,归入昌五区辖。
1956年,昌感县重新并乡。
1958年10月,昌感公社化归入昌城公社。
1958年12月,昌感、东方、白沙3个县合并为东丰县(时称大县),隶属东方县。
1959年5月,沿海渔业大队划出设立新港公社,归入新港公社。
1961年5月,复置昌江县,隶属昌江县辖。
1964年,新港公社改为昌化公社(渔业公社),驻昌化居委会。
1983年,改称昌化区公所。
1987年,又改称昌化镇。
2002年7月,乡镇行政区划撤并昌城乡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