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昌江县昌化镇历史沿革

明清昌化县治所驻昌城。

清光绪年间(1875—1908年),划归昌化县北岸都一图。

民国三年(1914年),归昌江县。

1949年12月,昌江、感恩合并为昌感县,同时成立海尾区时归入海尾区(昌二区)辖。

1953年,昌二区析置昌二区和昌五区,归入昌五区辖。

1956年,昌感县重新并乡。

1958年10月,昌感公社化归入昌城公社。

1958年12月,昌感、东方、白沙3个县合并为东丰县(时称大县),隶属东方县。

1959年5月,沿海渔业大队划出设立新港公社,归入新港公社。

1961年5月,复置昌江县,隶属昌江县辖。

1964年,新港公社改为昌化公社(渔业公社),驻昌化居委会。

1983年,改称昌化区公所。

1987年,又改称昌化镇。

2002年7月,乡镇行政区划撤并昌城乡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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