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流,黄帝后裔的流落之地。
明代之前,黄流镇一直属于崖州(今三亚)的建制之内。
[11-12]唐代武德五年(622年)迁移来琼建村。
五代十国,承袭唐制。
宋代崇宁五年(1106年),在珠崖军黄流白沙侧浪之间置延德县。
大观元年(1107年),改延德县为延德军。
政和元年(1111年),废通远县为通远镇,隶属珠崖军。
元代基本沿袭宋制。
明代建黄流村。
明代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崖州瑞芝山建造“乐安城”,其中的代表就是古镇黄流。
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在抱由峒设乐安营。
民国九年(1920年),民国政府将崖州改为崖县。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8月,日军占领昌感地区后,辖黄流、保平、海头、北黎本部四个派遣队。
1950年5月,成立崖县人民政府。
1954年1月1日,崖县划归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领导。
1958年10月前,属崖县洪流公社管辖;同年10月初,前属崖县洪流公社管辖,当月下旬划归乐东黎族自治县管辖,所在洪流公社名称不变。
1959年,撤销洪流公社后,成立了黄流公社。
1983年,改为黄流区公所。
1987年1月,改为黄流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