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琼海市博鳌镇历史沿革

早在宋代,博鳌就有疍家人居住和繁衍生息。

宋天圣元年(1023年),疍家人集资在博鳌建起三江庙,此时在此居住的疍家人已有一定数量和规模。

博鳌镇因滨博鳌港而得名。

明初称博鳌浦乡,明末改称博鳌乡,居者为疍民。

清袭明制,沿称至中华民国十八年(1929年)。

民国十九年(1930年),撤销博鳌乡,划归乐会县首善镇(民国三十六年改称附城镇)管辖。

1950年7月,博鳌属乐会县二区(乐城)管辖。

1955年6月,设立博鳌乡,属乐城区管辖。

1958年10月,撤销博鳌乡,划归朝阳公社管辖。

1958年12月1日,乐会、琼东县合并为琼海县。

1961年3月,从朝阳公社分出设立博鳌公社。

1983年9月,改称博鳌区,下辖博鳌、东海、东屿、田埇、珠联、朝烈等6个乡。

1987年,博鳌区改为博鳌镇,下辖6个乡改为6个行政村。

2003年,撤销九曲江乡的北山、北岸、沙美、培兰等4个行政村与朝阳乡、博鳌镇合并,设立博鳌镇,镇政府驻地在原博鳌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