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传,屯昌原为荒地,明末清初战争频繁,中国东南沿海避荒逃难之民,纷纷南逃来此屯荒,垦植,以图昌兴,故名“屯昌”。
屯昌县前身新民县所辖地,历史上原是琼山、定安、澄迈三县的边区。
宋代,海南设琼、崖、儋、万四州,县境属琼山县隶于琼州。
元代今屯昌北部属琼山,西部属澄迈、东南属定安。
明、清以至民国,虽基层建制和行政区划屡有变动,但县境仍分属琼山、澄迈、定安三县。
民国37年(1948年)2月,中共琼崖区委决定以澄迈县的第二区(今屯昌县的西昌乡)、琼山县第六区(今屯昌县的新兴镇、大同乡、屯昌镇、黄岭乡、藤寨乡、南坤镇)合并成立新民县,县政府驻地在今南坤孔葵头村。
1949年2月,原定安县南吕、乌坡、枫木、北海、岭门乡成立定西特别区;同年,新民县移治屯昌墟。
1950年,定西特别区并入新民县。
1952年7月,新民县改名为屯昌县,隶属于广东省海南行政区。
1958年12月,屯昌县与定安县合并,成立定昌县。
1961年5月,两县分开,恢复屯昌县建置。
1988年,海南建省,屯昌县直隶海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