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历史沿革

据《高阳县志》所记,古传高阳为颛顼之都,虞时属幽州,夏商属冀州,周朝属并州,春秋为晋地。

战国时,高阳先属燕,后属赵。

秦国,设属巨鹿郡。

西汉,始置高阳县。

新莽时(9-23),改高阳为高亭,属垣翰。

东汉复旧称。

三国时,属河间郡。

西晋泰始元年(265)高阳县属冀州高阳国。

北魏皇始二年(397)随郡划归安州。

北齐,北周均为瀛州高阳郡所辖。

隋朝开皇三年(583),直属瀛州,十六年(596),设置蒲州,高阳为州治。

大业三年(607),并州改郡,改属河间郡。

唐朝武德四年(621年),于高阳复置蒲州。

贞观元年(627年)改属瀛州。

五代时,均属瀛州。

宋朝初期,为河北东路瀛州所辖。

至道三年(997年)改属河北西路顺安军,升为军治。

熙宁六年(1073年),并入顺安军,高阳降为镇,十年(1077年)复升为县。

金天会七年(1129年),属中都路。

元朝至元二年(1265年),属河间路,改属顺天路安州所辖。

明朝洪武六年(1373年)改隶保定府,后为蠡州所辖。

十三年(1380年)恢复高阳县制。

为保定府安州所辖。

1928年高阳县属河北省所辖。

1936年,全省划为十个专员,归属河间区。

1937年三月,改属河北省第六督察区。

“七七事变”后沦为战区。

1938年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成立高阳县抗日民主政府,为冀中区所辖。

1939年改属冀中四专区。

1944年6月改属冀中九专区。

1949年10月成立高阳县人民政府,属河北省保定专区所辖。

1960年撤销保定专区,高阳县归属保定市。

1961年复设保定专区,1981年3月属河北省保定专区。

1994年保定地、市合并,属保定市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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