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置安次县,治今市西北古县村,属勃海郡。
唐开元二十三年(735)移今市西旧州镇,属幽州。
辽属析津府。
金属大兴府。
元中统四年(1263)安次县升为东安州。
明洪武元年(1368)降州为县。
1914年因与湖南省东安县重名,复改安次县。
1928年属河北省。
1937年属晋察冀边区。
1948年迁驻廊坊。
1949年划归河北省,名天津专区新中国成立后,廊坊的行政隶属多次改变,是全国行政区划变化最多的城市之一。
辖区的各县在1950年后分属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3个省级单位。
1973年12月,国务院批准,天津地区更名为廊坊地区,驻地仍在廊坊镇。
1974年1月,正式起用廊坊地区名称。
1979年3月,廊坊地区辖三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安次县、固安县、永清县、霸县、文安县、大城县。
1981年12月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廊坊镇,设立廊坊市(县级),以安次县的廊坊镇及尖塔、桐柏、北旺3个公社为廊坊市的行政区域,隶属廊坊地区行政公署。
1982年3月1日,廊坊市(县级市)正式建立。
廊坊地区辖廊坊市、三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安次县、永清县、固安县、霸县、文安县、大城县。
1983年,国务院批准,撤销安次县,并入廊坊市(县级)。
廊坊地区辖廊坊市(县级)、三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霸县、文安县、大城县。
1988年9月,国务院批准,撤销廊坊地区和廊坊市(县级),廊坊地区改为廊坊市(地级)。
廊坊市(县级)改为安次区。
1989年4月1日,廊坊市正式建立,驻地廊坊,辖安次区、三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霸县、文安县、大城县。
1990年2月20日,撤销霸县建制,建霸州市(县级),辖域不变。
廊坊市辖安次区、霸州市、三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文安县、大城县。
1993年4月28日,三河撤县建市(县级),辖域不变。
时廊坊市辖:安次区、三河市、霸州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文安县、大城县。
2000年10月,析安次区建广阳区。
廊坊市辖:安次区、广阳区、三河市、霸州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文安县、大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