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历史沿革

西汉置安次县,治今市西北古县村,属勃海郡。

唐开元二十三年(735)移今市西旧州镇,属幽州。

辽属析津府。

金属大兴府。

元中统四年(1263)安次县升为东安州。

明洪武元年(1368)降州为县。

1914年因与湖南省东安县重名,复改安次县。

1928年属河北省。

1937年属晋察冀边区。

1948年迁驻廊坊。

1949年划归河北省,名天津专区新中国成立后,廊坊的行政隶属多次改变,是全国行政区划变化最多的城市之一。

辖区的各县在1950年后分属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3个省级单位。

1973年12月,国务院批准,天津地区更名为廊坊地区,驻地仍在廊坊镇。

1974年1月,正式起用廊坊地区名称。

1979年3月,廊坊地区辖三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安次县、固安县、永清县、霸县、文安县、大城县。

1981年12月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廊坊镇,设立廊坊市(县级),以安次县的廊坊镇及尖塔、桐柏、北旺3个公社为廊坊市的行政区域,隶属廊坊地区行政公署。

1982年3月1日,廊坊市(县级市)正式建立。

廊坊地区辖廊坊市、三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安次县、永清县、固安县、霸县、文安县、大城县。

1983年,国务院批准,撤销安次县,并入廊坊市(县级)。

廊坊地区辖廊坊市(县级)、三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霸县、文安县、大城县。

1988年9月,国务院批准,撤销廊坊地区和廊坊市(县级),廊坊地区改为廊坊市(地级)。

廊坊市(县级)改为安次区。

1989年4月1日,廊坊市正式建立,驻地廊坊,辖安次区、三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霸县、文安县、大城县。

1990年2月20日,撤销霸县建制,建霸州市(县级),辖域不变。

廊坊市辖安次区、霸州市、三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文安县、大城县。

1993年4月28日,三河撤县建市(县级),辖域不变。

时廊坊市辖:安次区、三河市、霸州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文安县、大城县。

2000年10月,析安次区建广阳区。

廊坊市辖:安次区、广阳区、三河市、霸州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文安县、大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