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历史沿革

西周时期属邢国。

春秋时期归晋国。

战国时期属赵国。

西汉高祖五年(前202),始置南和县,治所即今县城。

同时还置有朝平县。

两县均属巨鹿郡。

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更隶广平郡。

武帝政和二年(前91),改属平干国。

五凤二年(前56),国除,为广平郡。

两县仍属之。

哀帝建平三年(前4),广平郡改为广平国,仍辖南和、朝平两县。

后汉朝平并入南和县,仍属广平国。

建武十三年(37),更隶巨鹿郡。

东汉建安十七年(212),改属魏郡。

三国魏黄初二年(221),南和更隶广平郡。

晋初仍隶广平郡,此后南和并入任县。

北魏太和二十年(496),析任县复置南和县,仍属广平郡。

孝昌三年(527),析广平郡北部地区增置北广平郡,治辖南和县。

北齐时期北广平郡复省入广平郡,南和县遂还隶广平郡,同时废任县并入南和县。

此时南和城亦名嘉禾城、安澧城。

北周置南和郡,治辖南和县。

隋开皇三年(583),置南和郡,南和县改属洺州,十六年,更隶邢州,并析南和县复置任县。

大业三年(607),改邢州为襄国郡,仍辖南和县,同年任县复省入南和县。

唐武德元年(618),置和州,治辖南和县。

天宝元年(742),罢邢州为巨鹿郡,辖南和县。

至德二年(757),罢郡复置邢州,南和县任属之。

五代南和县仍属邢州。

宋熙宁五年(1072),省任县为镇,复并入南和县。

元祐元年(1086),析南和县置任县。

宣和元年(1119),邢州升为信德府,辖南和县。

金天会七年(1129),信德府改为邢州,仍辖南和县。

元中统三年(1262),升邢州为顺德府,南和仍属之。

元至元二年(1265),省南和并入沙河县,不久复置,南和县改名和阳县。

明洪武元年(1368),改顺德路为顺德府,和阳县复名南和县。

清沿明制。

1913年,南和县改隶冀南道。

1914年,又更大名道。

1928年,废道,南和县直属河北省。

1937年,属河北省第十五督察区。

1941年,属晋冀鲁豫边区。

1945年7月,抗日战争胜利后,隶属冀南四专区。

1948年9月,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南和县遂属华北行政区冀南四专区。

1948年8月,河北人民政府成立,南和县划归河北省邢台专区。

1958年4月28日,撤销邢台专区,南和县划归邯郸专区,12月20日,撤销南和县,并入巨鹿县。

1961年7月9日,析巨鹿县置任县,将原南和县划归任县。

1962年3月27日,复设南和县。

1967年,属邢台地区。

202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南和县设立南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