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高帝五年(前202),设勃海郡,辖南皮;东汉延光元年(122),勃海郡府迁到南皮;太安四年(458),郡址由南皮迁到东光;东魏时,南皮县城迁于现址;五代时期,后周显德二年(955),南皮县隶属沧州;北宋时期,南皮县属河北东路沧州;元朝时,南皮县归属中书省河间府沧州管辖;明朝时南皮属京师河间府沧州;宣统二年(1908),县以下设乡,南皮辖6个乡;1913年,废州府制,南皮县隶属直隶省渤海道;次年改称津海道;1928年,废道府制,南皮县隶属河北省;1936年春,划归河北省第七督察区;1937年10月,日本侵略者占领南皮,建立伪政权;1938年5月,建立南皮县抗日民主政府,仍没旧制,辖6个区;县政府初建时,属中共冀鲁边区党组织领导的“国民革命军别动总队第三十一游击支队”行营领导;7月,改属冀鲁边区军政委员会领导;9月,改属冀南区第六督察专员公署领导;1940年6月,建立鬲津县,原南皮县二、三、四区划归鬲津县;7月,南皮县北半部一、五、六区与沧县捷地碱河以南,于桥至狼口公路以西区域合并,另建南皮县,属冀南第六专署;1941年3月改属冀鲁边区一专署;1943年1月,撤销鬲津县,扩建南皮县;1944年4月,南皮县与东光(含吴桥)县合并,建立东南县;9月,东光南部与吴桥地区划出,南皮与东光北部地区重新组建东南县,属山东省渤海一专区;1945年12月,东南县撤销恢复南皮县,属山东省渤海一专署;1949年8月,山东省渤海一专署改称沧南专区。
1950年5月,撤销沧南专区,南皮县划归德州专区。
1952年10月,划归河北省沧县专区。
1958年4月,撤销沧县专区,划属天津专区。
同年12月,撤销天津专区,改归天津市辖,析南皮并入交河、宁津县(宣惠河以南地区划归宁津县)。
1961年5月复设沧州专区,同年6月南皮县建制恢复,县政府驻泊头镇,还属沧州专区。
1962年5月,泊镇划归交河县,南皮县政府迁回南皮城。
1970年,沧州专区改称沧州地区,继辖南皮县。
1993年地市合并,南皮县属沧州市直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