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属燕地,称为“鬼方”。
秦汉,西部濡水(今滦河)流域属渔阳郡,东部索头水(今伊逊河)流域属右北平郡。
隋,属奚地;唐,属河北道,北部为契丹地,南部为奚地。
辽,县境北部属上京道,为辽帝避暑狩猎之所,东部为中京道松山州松山县,西、南部则为北安州利民县地。
金,属北京路大定府。
元代,东部属大宁路松州,南部为惠州,西部属上都路兴州兴安县。
为羽林军屯田之地。
明代,属开平左屯卫,后为诺音卫,再后划入乌梁海,成为鞑靼人牧地。
清康熙二十年(1681年)四月,正式设置“木兰围场”,直属朝廷理藩院。
光绪三年(1877年),设立围场粮捕同知及司狱。
署名曰粮捕厅(亦称围场厅),为围场建治之始。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十月,改粮捕厅为抚民厅,由承德府划归直隶省,隶属于口北道宣化府,与张家口、多伦诺尔、独石口为口北四厅。
民国元年(1912年),改厅建围场县,属热河省。
1956年1月,热河省撤销,围场县划归河北省承德地区管辖。
1989年6月,撤销围场县,成立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