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宣统元年(1909),清廷照准,于临江州东境乌苏里江附近设置绥远州,隶属吉林行省东北路道管辖。
1913年1月23日,绥远州改称绥远县。
1914年6月,隶属依兰道(东北路道改称)。
1929年2月撤销道制,由吉林省直辖。
同年9月27日,因与山西省绥远县重名,绥远县改称抚远县。
1934年12月划归伪三江省管辖。
1938年将饶河县挠力河以北地区划归抚远县管辖。
1947年隶属合江省。
1949年5月,划归松江省管辖。
1951年4月,撤销抚远县建制,改设抚远渔业特区。
同年6月,将挠力河以北之东安镇等地划归饶河县管辖。
1952年8月,恢复抚远县。
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隶属黑龙江省合江地区。
1959年4月,将富锦县同江区(包括同江、三村、乐业3个乡)划归抚远县管辖,并将同江区改为同江镇,抚远县人民委员会由抚远镇移驻同江镇。
1965年,将西部的同江镇和乐业、三村、街津口、八岔公社及勤得利农场乡划归新设置的同江县管辖,抚远县人民委员会迁回抚远镇。
1985年1月1日,划归佳木斯市领导,由黑龙江省直接管辖。
2024年1月15日,撤销抚远县,设立抚远市(县级),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