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时期,双鸭山地区为古代肃慎人的活动区域。
西汉中叶,肃慎易名挹娄。
南北朝,北魏时挹娄改称勿吉,双鸭山地区属勿吉弗涅部。
隋代,黑龙江流域东部的勿吉改称靺鞨。
唐代,双鸭山地区属渤海国怀远府。
辽代,双鸭山地区属女真五国部。
金代,双鸭山地区属上京路下辖的胡里改路。
元代初期,双鸭山地区属辽阳行省开元路所辖,中期改归合兰府水达达路。
明代,双鸭山一带归属奴儿干都司弗提卫。
清初,双鸭山地区为盛京昂邦章京辖地。
顺治十年(1653),析置宁古塔昂邦章京,为其辖境。
康熙元年(1662),改宁古塔昂邦章京为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仍为宁古塔将军辖境。
康熙十五年(1676),宁古塔将军徙驻吉林乌拉(现吉林市)于宁古塔城(现宁安县)置宁古塔副都统,直辖于宁古塔副都统。
雍正九年(1731),11月析置三姓副都统,双鸭山地区为三姓副都统所辖。
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宁古塔将军为吉林将军,三姓副都统辖于吉林将军。
光绪三十二年(1906),1月22日于三姓地置依兰府,于哈拉苏苏(现同江县)置临江州,双鸭山地区为临江州所辖。
光绪三十三年(1907),废吉林将军置吉林行省。
宣统元年(1909),4月15日,裁三姓副都统,同时临江州升为临江府,并于富克锦地置富锦县,双鸭山地区在富锦县辖境之内。
民国元年(1912),沿袭清制。
民国二年(1913)1月23日,民国政府决定废除省下设置的道、府、厅、州制,全国实行省、道、县制,双鸭山地区归吉林省依兰道富锦县五区管辖。
民国二十年(1931)九一八事变,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中国东北,次年,富锦县沦陷。
民国二十三年(1934),双鸭山地区属伪三江省富锦县管辖。
民国三十四年(1945)8月15日,日本投降,东北光复,11月21日,中国共产党在佳木斯建立合江省政府。
民国三十五年(1946)6月10日,合江省政府在富锦县西南地方(第四区和第五区)设集贤县,双鸭山一带为集贤县所辖。
民国三十六年(1947)6月5日,合江省政府在双鸭山岭东(原福安煤矿)建立省属企业双鸭山矿务局。
1949年,双鸭山矿务局由岭东迁至尖山。
4月21日,合江省并入松江省,双鸭山矿务局改属松江省工业厅领导。
1951年3月,双鸭山矿务局由省营企业变为国营企业,改属东北人民政府工业厅煤矿管理局领导。
1953年12月,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复双鸭山矿区设相当县级的矿区人民政府(1954年7月正式成立),以集贤县的双鸭山一带为其行政区域,由松江省直接领导。
1954年8月,松江省并入黑龙江省,双鸭山矿区遂归黑龙江省管辖。
1956年5月25日,经国务院决定,撤销双鸭山矿区,设立双鸭山市,以双鸭山矿区的行政区域为双鸭山市的行政区域,由黑龙江省直辖。
1958年8月16日,经国务院决定,将双鸭山市由省直辖改为合江专署管辖。
1966年2月8日,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委决定,将双鸭山市由合江专署所属改为省直辖。
1967年3月29日,成立双鸭山市革命委员会取代了双鸭山市人民委员会,由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领导。
1980年9月22日,双鸭山市革命委员会改为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
双鸭山市的行政区划。
1953年12月,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复成立双鸭山矿区人民政府开始,随着煤炭资源的开发和形势发展的需要,由小到大,逐步形成。1954年,各区称区公所,隶属双鸭山矿区政府;1956年,各区改称街道办事处,隶属双鸭山市人民委员会;1959年,市区和煤矿合并,各区称经济区;1961年,市区与煤矿分开,各区称分社;1970年,市区和煤矿合并,各区称矿区革命委员会;1971年,市区与煤矿分开,各区称区革命委员会;1980年,各区称区人民政府。
1980年4月15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双鸭山市下设尖山、岭东、岭西、四方台、宝山五个区。
1987年11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将佳木斯市所属的集贤县划归双鸭山市管辖;并将岭东、岭西两个区合并为岭东区。
12月4日,经省政府决定,将友谊县所属七星镇划归双鸭山市管辖。
1991年2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将佳木斯市所属的宝清县、友谊县划归双鸭山市管辖。
1993年8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将佳木斯市所属的饶河县划归双鸭山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