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属黑水靺鞨部,后归黑水都督府,辽属女真五国部的“奥里米部”,金属胡里改路,明属奴儿干都司,清为黑龙江副都统辖区。
清宣统二年(1910),在高家屯设分防巡检。
1912年7月,划归萝北厅设治局管辖。
1913年末改为高家屯警察事务所。
1914年7月1日,改设萝北县高家屯佐治局。
1914年10月9日,奉令改为绥东城县佐。
1917年3月30日,以绥东县佐所辖区域设置绥东设治局,隶属黑龙江省黑河道。
1926年9月,将设治局移至敖来密屯(今绥滨镇西敖来村)。
1927年于敖来村东一公里处始放新街基(今绥滨镇),并将设治局迁驻新建局署。
1929年1月,将绥东设治局升改绥东县。
因与热河省绥东县重名,将绥东县改为绥滨县,直隶黑龙江省管辖。
东北沦陷后,初隶黑龙江省。
1934年12月划归三江省管辖。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合江省管辖。
1949年5月,撤销合江省,改隶松江省。
同年6月23日,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撤销绥滨县,并入富锦县。
1963年12月30日,恢复绥滨县,以富锦县松花江以北的绥滨地区为绥滨县的行政区域,县址设于绥滨镇,隶属合江专区。
1985年1月,撤销合江地区,划归佳木斯市管辖。
1987年11月6日,划归鹤岗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