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历史悠久。
大约在1万年前旧石器时代,绥化市境内就有古人类繁衍、生息。
夏商时期,绥化为肃慎地。
“肃慎者,虞夏以来东方大国也”。
西周至西汉时期,今绥化市的庆安县、绥棱县、海伦市、望奎县、兰西县等仍为肃慎地,西部的明水县、青冈县、安达县,西南部的肇东等市县为濊貊地。
东汉至两晋,绥化属夫余地。
晋时,绥化市大部分市县属夫余的寇漫汗。
南北朝时期,绥化属勿吉地。
隋唐时期,属靺鞨黑水部、黑水靺鞨地。
唐代,分别归属于唐渤海都督府和黑水都督府所辖。
宋辽金时期,绥化先后归契丹族建立的辽、女真族建立的金管辖。
元朝时期,绥化市为成吉思汗幼弟帖木哥斡赤斤的分封地,即归元朝的开元路管辖。
明朝时期,绥化为奴儿干都指挥使司所辖。
清朝时期,绥化归镇守黑龙江将军管辖。
清王朝建立之初,视东三省为“龙兴之地”,实行封禁政策,将东三省山林、土地当作皇室围场,严禁开发耕种。
咸丰十年(1860年),经黑龙江将军特普钦奏准,开始出放民荒。
光绪十一年(1885年),设绥化理事通判厅。
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905年)1月29日,由厅升府。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在东北设东北三省总督,统辖奉天、吉林和黑龙江三省,绥化归黑龙江省管辖。
民国元年(1912年),东北三省承袭清末地方行政制度,仍实行省、道、府(直隶州、厅)、县(州、厅)4级制度。
民国二年(1913年)裁府州,改为行省、道、县3级制,绥化府改为绥化县。
民国三年(1914年)6月,设黑龙江省龙江道、绥兰道。
今绥化市所属各县(市)区分别归龙江道、绥兰道所辖。
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县归省直接管辖。
海伦、绥化为一等县,肇东、兰西、青冈、安达、望奎、庆城为二等县,绥棱、明水为三等县。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东北沦陷时期,明水县归龙江省管辖,其余9县归滨江省管辖。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明水、绥化、海伦、望奎、庆城、绥棱6县为北安省所辖,其余4县仍由滨江省管辖。
解放战争时期,庆城(庆安)、绥棱、海伦、望奎、绥化、明水和青冈、兰西、安达、肇东等县分属当时的黑龙江省和嫩江省、松江省管辖。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今绥化市10个市县均划归黑龙江省管辖。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建国初期,今绥化市各县(市)区一直归黑龙江省直辖。
1956年1月3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绥化专区。
3月6日,国务院批准,黑龙江省成立绥化专署,同年4月11日,国务院批准,郭尔罗斯后旗改称肇源县,仍由省直辖。
1958年8月16日,国务院决定撤销绥化专员公署,成立松花江专员公署,专员公署驻哈尔滨市,辖1市13县,同时,将省直辖的肇东县划归哈尔滨市管辖。
1960年5月12日,将由嫩江专区所辖的明水、青冈、安达3县划归松花江专区。
同年5月26日,撤安达县设地级安达市,仍由松花江专区所辖。
1962年10月,恢复铁力县,由松花江专区所辖。
至此,松花江专区辖2市12县。
1963年12月,伊春市从松花江专员公署划出。
1964年6月,撤安达市设安达特区,由石油部和黑龙江省双重领导。
196年3月,恢复安达县,由松花江专区所辖。
6月,国务院决定重新成立松花江专员公署,原松花江公署改为绥化专员公署,绥化专员公署驻绥化县。
1967年3月,成立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
1970年4月,铁力县划归伊春地区所辖。
1979年2月,撤销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设置绥化地区行政公署,辖绥化、肇东、安达、海伦、肇州、明水、望奎、庆安、绥棱、兰西、肇源、青冈12县。
1982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绥化县设县级绥化市。
1984年11月,撤安达县设县级安达市。
1986年9月,撤肇东县设县级肇东市。
1989年12月,撤海伦县设县级海伦市。
1992年12月,肇州、肇源2县划归大庆市。
1999年12月,国务院批准,撤绥化地区,设地级绥化市。
撤县级绥化市,设县级北林区。
市、区行政领导体制2000年6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