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锋区原名铁东区,意为“铁路之东”,后改为铁锋区。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5月,齐齐哈尔市政府将全市原伪满时期的11个区划为6个区,今铁锋区所辖区域的大部分为六区。
1954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以原六区的全部和五区一部分区域,设立铁东区。
1958年1月撤销永定区,将其一部分区域划给铁东区。
同年12月,全市实现“人民公社化”,将原6个区改建为10个公社。
1961年8月,将11个人民公社调整为7个区,其中将铁锋、火车头、和平3个公社合并为铁锋区。
1974年将边屯公社由郊区划归铁锋区管辖。
1978年将边屯公社所辖扎龙地区划出,增设扎龙公社。
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