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市通河县历史沿革

通河早在1万年前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活动,伴随中华文明的开启,先后有肃慎及其后裔的挹娄、勿吉、女真人在此繁衍生息。

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吉林将军上奏朝廷乾隆皇上,以三姓西阿勒楚喀,地势辽远,驿递不便,请求在巴彦苏苏(今巴彦县)东设置5个投递驿站,获得朝廷准奏。

即设置妙葛珊站(一站)、鄂勒果木站(二站)、崇古尔库站(三站)、富拉浑站(四站)、佛斯享站(五站),奉朱批准奏。

这是有史以来封建王朝对通河地域最早的命名。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5)农历十一月二十八日,清吉林将军达桂,鉴于依兰府东部原本荒芜的五个驿站之地,汉满住户已经超过6000多户,人口超过40000人的情形,向清王朝上书“宾洲适中之地为崇古尔库站,于此处设知县一员,名曰大通县。”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九月一日,清政府设置大通县,辖区面积跨松花江而治:江北有五个驿站之广,江南有十旗公田局广袤的土地。

任命科举进士出身的张熙(河北省乐亭人)为首任知县,县衙设在县境中部的崇古乐驿站(公安社),因驿站有大通河而得名,故名大通县。

隶属吉林省依兰府。

知县张熙到任后,为便于记忆,把大通县的行政区划称之为“五社一局”,即在江北五个满语命名的驿站,从东至西冠以“温良恭俭让”:温和社(妙葛珊站)、良明社(鄂勒果木站)、恭安社(崇古尔库站)、俭朴社(富拉浑站)、让仁社(弗斯享站);称江南一局为“十旗公田局”。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三月,吉林与黑龙江两省勘划疆界,以松花江航道为两省重新勘界。

通河西部以二道河为大通、木兰两县交界。

东部以小古洞河东七里坑为大通、县依兰府交界。

同年农历五月二十六日,奉朱批“大通县江北地方改归江省管辖”,即将松花江北岸大通县之地由吉林省辖区划为黑龙江省辖区。

清宣统元年(1909)三月,奉旨,将大通县松花江南岸之“十旗公田局”所属之地成立“方正县”,由大通县析置,划归吉林省辖区。

1914年,北京政务府内部发现通河县与甘肃省大通县重名而改名为通河县,沿用至今。

县公署从崇古尔库站(三站公安社)西迁至岔林河口,今天的通河镇。

伪满洲国大同二年(1932)8月,伪满洲国将凤山设治局设置为凤山县,1939年,伪凤山县在抗日联军的打击下被迫撤销凤山县治,复归通河县。

1934年通河县划为伪满洲国三江省(省会佳木斯)辖区。

1946年6月,中共北满分局南撤后,通河县划归松江省哈北专员公署辖区。

1947年8月,通河县由松江省直辖。

1949年7月,通河县民主政府改称通河县人民政府。

1954年8月,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通河归黑龙江省直辖。

1956年3月,通河县隶属黑龙江省绥化专员公署管辖。

1958年8月,通河县属黑龙江省松花江专员公署管辖。

1960年4月,通河县属哈尔滨市管辖。

1965年8月,通河县复归松花江专员公署管辖。

1996年12月,松花江专员公署并入哈尔滨市,通河县由哈尔滨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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