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年(清光绪31年)始设汤原县时,南岔归其管辖。
1946年(中华民国35年)南岔属汤原县第五区。
1952年12月南岔属伊春县第二区。
1955年9月12日,南岔(二区)改称南岔镇。
同时浩良河镇(村级)从南岔划出,另行组建浩良河区。
1957年11月南岔镇改称南岔区,隶属伊春市。
1960年3月南岔区改称南岔人民公社。
1962年12月复称南岔区。
1964年8月17日根据伊春特区人民委员会《关于南岔区与南岔林业局合并的批示》,同年10月,南岔区与南岔林业局实行政企合一体制,隶属伊春特区和伊春林业管理局。
1968年1月27日,经伊春市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南岔区革命委员会。
1969年10月撤销浩良河区并入南岔区。
1980年4月经伊春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南岔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南岔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3日,伊春市召开动员大会,宣读《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伊春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撤销伊春市南岔区,设立南岔县,以原伊春市南岔区的行政区域为南岔县的行政区域。
2024年7月14日,南岔县委挂牌成立;9月1日南岔县人民政府挂牌成立。
南岔林业局沿革:1946年8月合江省林务局在南岔始设林务分局。
1949年南岔林务分局与汤原县林务分局合并成汤原县林务局,在南岔设林业办事处。
1950年经松江省决定,将南岔林区划归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
1951年7月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撤销鹤岗林务分局,其大部分人员迁至南岔,组建南岔森工分局,1953年6月29日与美溪森工分局合并为南岔森工分局。
同年7月3日,南岔森工分局改称南岔森林工业局。
1954年7月隶属东北森林工业管理局伊春分局。
1958年4月8日改称南岔林业局,隶属伊春林业管理局。
1961年11月,浩良河制材厂划归南岔林业局。
1964年10月南岔林业局与南岔区实行政企合一体制。
202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国有林区改革。
2024年2月26日,伊春森工南岔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