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为相地,河亶甲所都。
后盘庚从奄迁都于此,称殷。
西周先属邶国,后属卫。
春秋属卫,继为晋东阳地。
战国先属魏为邺地,后属赵称安阳。
秦分属上党、邯郸2郡。
汉属河内郡和魏郡。
三国魏属司州魏郡。
北魏天兴四年(401)魏郡属相州。
北周大象二年(580)相州、魏郡迁治安阳城。
隋开皇初魏郡废,大业初复置而相州废。
唐武德初魏郡改相州,置总管府。
天宝元年(742)改为邺郡。
乾元元年(758)复改相州。
五代晋置彰德军。
金明昌三年(1192)改相州置彰德府。
元至元初改彰德路。
明复彰德府属河南行省。
清为河南省彰德府。
1913年废府属豫北道。
1914年属河北道。
1927年道废,直属河南省。
1933年属河南省第三行政督察区。
1949年析安阳城及近郊置安阳市,为平原省辖市。
1952年平原省撤销,市属河南省,县属新乡专区。
1958年属新乡专区。
1961年复置安阳专区。
1969年改称安阳地区。
1974年复为河南省辖市,由安阳地区代管。
1983年撤销安阳地区,安阳、汤阴、林县、淇县、浚县5县并入市。
1986年淇县、浚县析出,内黄、滑县并入。
1994年林县撤县改林州市(县级),由安阳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