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历史悠久,远在旧石器时代,已有先民在此劳作生息。
商周时,为应国属地,春秋初属郑,后属楚,战国初期属韩。
秦代,置父城县,汉因之。
隋唐时,先后为汝南县、滍阳县、武兴县、龙兴县。
宋徽宗宣和二年(1120年),因当时县境内有白酒酿造、汝官瓷烧制,冶铁工场等,物宝源丰,宝货兴发,奉敕赐名“宝丰县”。
明崇祯十六年(1643年),李自成曾改宝丰为宝州,清初复名宝丰。
民国初年宝丰县属汝州直隶。
民国二年(1913年),属河洛道;民国十六年(1927年),属河南省行政督查区;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属河南省第五行政督察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属豫陕鄂解放区第五专区;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属豫西解放区第五专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宝丰县属河南省许昌专区。
1960年,宝丰县撤销县制,原辖行政区域归平顶山管辖。
1961年,宝丰县恢复县制仍属许昌专区。
1983年,宝丰县属平顶山市市辖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