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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历史沿革

商代大部属畿内地。

周代有庸、凡、共、胙、封父等国。

春秋分属卫、郑,后属晋。

战国属魏。

秦代分属三川郡和东郡。

汉置新中乡。

隋开皇六年(586)置新乡县,治新乐城。

唐代分属河北道、河南道。

宋代分属京畿路、京西北路、河北西路。

元代分属直隶中书省、行中书省。

明代分属开封府、卫辉府。

清代分属开封府、怀庆府、卫辉府。

1911年分属河南省第三、第四行政督察区。

1948年于新乡县小冀镇设新乡市。

1949年5月市人民政府迁新乡城区,8月为平原省省会,12月划新乡县14自然村为新乡市第四区。

1952年平原省撤销,复属河南省。

1958年为新乡专区。

1959年、1960年新乡、获嘉2县先后并入。

1964年又析出。

1967年更名新乡地区。

1974年改由省、地双重领导。

1978年仍为新乡地区。

1983年改由省直辖,新乡、汲县2县改由市辖。

1986年撤销新乡地区,设立新乡市,获嘉、辉县、原阳、延津、封丘、长垣6县划入成今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