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大部属畿内地。
周代有庸、凡、共、胙、封父等国。
春秋分属卫、郑,后属晋。
战国属魏。
秦代分属三川郡和东郡。
汉置新中乡。
隋开皇六年(586)置新乡县,治新乐城。
唐代分属河北道、河南道。
宋代分属京畿路、京西北路、河北西路。
元代分属直隶中书省、行中书省。
明代分属开封府、卫辉府。
清代分属开封府、怀庆府、卫辉府。
1911年分属河南省第三、第四行政督察区。
1948年于新乡县小冀镇设新乡市。
1949年5月市人民政府迁新乡城区,8月为平原省省会,12月划新乡县14自然村为新乡市第四区。
1952年平原省撤销,复属河南省。
1958年为新乡专区。
1959年、1960年新乡、获嘉2县先后并入。
1964年又析出。
1967年更名新乡地区。
1974年改由省、地双重领导。
1978年仍为新乡地区。
1983年改由省直辖,新乡、汲县2县改由市辖。
1986年撤销新乡地区,设立新乡市,获嘉、辉县、原阳、延津、封丘、长垣6县划入成今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