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历史沿革

夏、商,县地属荆州。

周夷王八年(前887)属楚。

秦,属南郡鄂县。

汉,属江夏郡鄂县。

三国,属吴。

魏黄初二年(221),属武昌郡之武昌、阳新二县。

吴黄武二年(223),属江夏郡之武昌、阳新二县。

晋,属武昌郡之武昌、阳新二县。

东晋时,在黄石港设西陵侨县,在栖儒桥设西阳侨县。

南北朝,属郢州之武昌、阳新二县。

梁时,在今县东南设安昌县。

隋,属郢州之武昌、安昌二县。

开皇九年(589),属鄂州之武昌、永兴二县,天祐二年(905),吴国武昌军节度使秦裴,在永兴县境内置青山院场。

五代十国,先后属吴国和南唐的武昌和永兴县。

宋乾德五年(967),南唐国主李煜,升青山场,并析武昌三乡与之合并,新置一县,取“大兴炉冶”之意,定名“大冶县”,属鄂州。

太平天国二年(977),属永兴军,次年改属江西西道兴国军。

元之元十四年(1277),属江西行省兴国路;三十年,属湖广行省兴国路。

明洪武元年(1368),属兴国府;九年,属兴国州。

清康熙三年(1664),属武昌府。

民国元年(1912),属湖北省江汉道;民国十九年(1930),先后隶属于湖北鄂东革命委员会、湘鄂赣省鄂东南苏维埃政府、湘鄂赣省苏维埃鄂东办事处;民国二十一年(1932),属湖北省第二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二十四年(1935),属第一区;民国三十一年(1942),中共先后建立“阳大”、“鄂大”、“大鄂”政务委员会,均属鄂南政务委员会。

1949年,属大冶专区;1952年,属黄冈专区;1959年2月24日国务院批准,大冶县改属黄石市;1960年4月29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大冶县,其行政区域并入黄石市;1962年6月1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大冶县,以原大冶县并入黄石市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仍属黄石市;1994年2月18日,撤销大冶县,设立大冶市(县级),由黄石市代管;1995年1月1日,大冶市挂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