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历史沿革

据<<武昌县志>>载,鄂城称鄂之始,当在夏朝,区域属鄂。

境内沙窝乡陈林寨遗址出土一件商代铜爵,爵有铭文和鄂国人族徽标志。

西周前期至中期,区境仍属鄂国,并臻于极盛。

到周夷王时,“王室微”,楚君熊渠乘势占有鄂地,封其次子熊红为鄂王。

从此鄂属楚,传六世,均居鄂地,鄂为楚都。

春秋时鄂为楚王别都,战国时为重要封邑。

秦灭楚,鄂邑属秦之南郡,置鄂县,县治在今鄂城,区境属鄂县。

两汉时期,鄂县改属江夏郡,县治在鄂县城。

区境属鄂县。

魏黄初二年(221)四月,东吴孙权自公安迁都鄂县,取“以武而昌”之义,改鄂县为武昌。

同年八月,孙权受封吴王,筑吴王城。

吴黄龙元年(229)四月,孙权在武昌即皇帝位。

武昌同时成为国都和郡、县治所,区境属武昌县。

两晋时期,武昌曾同时设州、郡、县治所,乃军政重镇,名臣陶侃、温桥、庾亮先后镇守武昌,区境仍属武昌县。

南朝时期,武昌郡治,县治未变,区境未变。

隋、唐两朝,武昌先后隶属鄂州、江夏郡,县治区境均未变。

宋太祖乾德五年(967),南唐分武昌三乡立大冶县,花湖、汀祖、碧石渡及泽林南部划属大冶。

自此,区境大部分属武昌县,小部分属大冶县。

两宋至元初,由武昌县升为武昌军使、续升武昌军,又改称寿昌军,后又复为武昌县。

明及清初,武昌县属武昌府,县治未变。

清代将长港沿岸从六十口以下至樊口的狭长地带,及芦洲、粑铺等地,划为黄州屯卫地,改属黄冈。

1913年3月。

将武昌县改为寿昌县。

1914年1月,去寿昌县名改称鄂城县。

1949年6月,鄂城县人民政府成立,属大冶专区。

同年,将樊口和长港一线移交鄂城县管辖。

1952年7月划属黄冈专区。

1955年11月,将大冶县所辖的花湖、汀祖、碧石渡和泽林等地划归鄂城县。

自此以后,区境全属鄂城。

1960年11月1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鄂城县,设立鄂城市(县级),由黄冈专区领导。

1961年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鄂城市,恢复鄂城县。

1965年7月19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咸宁专区,鄂城县划属咸宁专区。

1979年11月16日,《国务院关于湖北省设立荆门、鄂城、老河口、随州四个市的批复》国发〔1979〕269号,设立鄂城市(县级),以鄂城县城关镇为其行政区域,由咸宁地区领导。

1979年12月,鄂城市和鄂城县改属黄冈地区。

1983年8月19日,《国务院关于湖北省地市行政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国函〔1983〕字164号,撤销鄂城市、鄂城县,成立省辖鄂州市,设立鄂城区,为鄂州市政府驻地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