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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历史沿革

春秋时代,京山属楚国,秦属南郡。

汉初,置云杜县,属江夏郡,县治在京山。

南北朝时,设新阳县。

南北朝梁时京山境内角陵县、盘陂县、富水县并属温州。

隋大业三年(607),废温州,改角陵为京山。

唐武德四年(621),重置温州,州治设京山县城。

宋乾德二年(964),裁富水县归京山县,属郢州。

自此,京山县统领今域。

至元十五年(1278),郢州改为安陆府,县属安陆府。

明嘉靖十年(1531),安陆府改为承天府,县随属。

崇祯十六年(1643),李自成起义军占领县城,在此建立农民政权二年。

清顺治二年(1645),承天府改为安陆府,县属安陆府。

民国初属湖北省第六行政督察区。

1936年,属湖北省第三行政督察区。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京山南部是湘鄂西革命根据地的一部分,曾在雁门口台岭建立京山县苏维埃政府。

抗日战争时期,京山县城被日军建立伪政权6年。

1947年12月20日,解放京山,恢复京山县建制。

1949年8月,将多宝湾、长滩埠等地区分别划归潜江、钟祥等县。

1950年,调整为9个区。

1952年增设十区驻杨集、十一区驻坪坝。

1957年初,撤销指导组,恢复区、乡建制。

1959年,撤销五三人民公社,恢复五三农场建制,城关镇改为县辖镇。

1961年改区、社制、设9区1镇,次年增设石龙区。

1975年11月,撤区并社。

1984年3月,撤社设区建乡。

1994年9月29日,荆沙市成立,京山县改属荆沙市。

1996年12月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调整荆州市与荆门市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1996〕111号,京山县划归荆门市管辖。

2024年2月22日,《民政部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京山县设立县级京山市的批复》民函〔2018〕51号,撤销京山县,设立县级京山市,以原京山县的行政区域为京山市的行政区域,京山市人民政府驻新市镇城中路473号,京山市由湖北省直辖,荆门市代管。

2024年1月9日,《省民政厅关于京山市设立新市等街道办事处的批复》(鄂民政函[2019]36号),同意撤销新市镇、永兴镇,设立新市街道、永兴街道、温泉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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