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历史沿革

新洲史称邾,周为邾国。

战国时,楚灭邾,其地并入楚,名邾城。

秦为邾邑,属南郡。

汉高祖元年(前206),项羽封吴芮为衡山王,都邾;后四年,分南郡为江夏郡,置邾县和西陵县,今区境东属邾县,西属西陵,郡治在今新洲境内。

魏晋南北朝时先后易名西陵县、南安县、齐安郡、衡州。

隋开皇五年(585),改衡州为黄州,治南安县;隋开皇十八年(598),改南安县为黄冈县,至唐中和末一直为州、县治地。

唐光启元年(885),故治邾城改为旧州。

宋建隆元年(960)后,旧州易名为新洲,隶属黄州,位于黄冈县西部,故又称“冈西”。

1947年10月,中共中原局于“冈西”建立新洲县爱国民主政府,隶鄂豫第四行署。

1948年6月,仍并入黄冈县。

1952年9月17日政务院批准,设立新洲县,以黄冈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隶属黄冈专署。

1970年属黄冈地区。

1983年8月19日,《国务院关于湖北省地市行政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83)国函字164号,黄冈地区的新洲县划归武汉市管辖。

1998年9月15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新洲县和黄陂县设立武汉市新洲区和黄陂区的批复》国函〔1998〕77号,撤销新洲县,设立武汉市新洲区,以原新洲县的行政区域为新洲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邾城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