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前1046-前221)为罗、鄀鄢地。
春秋时(前770-前476)并于楚,为巳阝、鄀、鄢3邑。
秦时为鄢、巳阝、鄀3县,隶属南郡。
汉惠帝三年,改鄢县为宜城县。
唐天宝七年又改名宜城县,宋、元、清名因之。
1945年,为纪念抗日将领张自忠殉国,更名自忠县,隶属湖北省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7年12月以后,汉水以东地区隶属中共襄枣宜县。
1948年7月后,汉水以西地区隶属中共荆钟宜县。
1949年1月,宜城全境解放,5月中共湖北省委撤销襄枣宜县、荆钟宜县,恢复宜城县建制,隶属湖北省襄阳行政区专员公署。
1983年8月19日,《国务院关于湖北省地市行政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国函〔1983〕字164号,撤销襄阳地区,所属的宜城县划归襄樊市领导。
1994年6月10日,《关于湖北省撤销宜城县设立宜城市的批复》民行批〔1994〕93号,撤销宜城县,设立宜城市(县级),以原宜城县行政区域为宜城市行政区域,由襄樊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