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古为梁、雍州之域。
西周、春秋为麇、绞之地,战国属楚。
秦为汉中郡的锡县。
汉于境内增置长利县,与锡县同属汉中郡;东汉时省长利入锡县。
三国魏时于境西甲河上游要津(即今上津地)置平阳县,隶魏兴郡。
西晋太康元年(280)改平阳为兴晋,复长利与锡县并存,仍隶魏兴郡,东晋及南朝刘宋时未变。
梁置上津县。
隋义宁二年(618)复置长利县。
唐贞观元年(627)以上津属商州,隶山南西道,省长利入郧乡、省锡县入丰利,隶山南东道。
759年上津、郧乡俱隶山南东道。
五代郧西东部属郧乡,隶均州。
西北为上津县,隶商州。
西南为洧阳,隶金州。
北宋以锡义山之西为上津县,隶商州,属永兴军路,以东为郧乡县,隶西南路。
南宋绍兴十三年划上津归金州,属利州路。
元初上津隶兴元路之金州。
后省上津县为上津镇,隶商州。
宋至元十四年(1277)改郧乡为郧县,隶襄阳路的均州。
明洪武八年(1375)复置上津县,属襄阳府;成化十二年(1476)分郧县的武阳五里、上津的津阳四里置郧西县。
以位于郧关以西得名郧西,而郧关以南为郧阳。
同时设郧阳府,郧西隶郧阳府。
清顺治十六年(1659)省上津县入郧西县,属郧阳府。
1912年郧西属襄阳道。
全县分为城关、土门、上津、大坝、羊尾、夹河、观音、河夹、安家九个区。
1932年隶湖北省第十一行政区督察区。
1936年隶湖北省第八行政督察区。
1947年11月16日郧西县城解放,是湖北省解放最早的县,设郧西县民主政府。
县境划为三县辖:黄云铺以东为郧西县(含郧县五峰),金钱河流域为上关县(含陕西山阳县漫川关、宽坪,旬阳县蜀河);一天门以西属镇安县(含陕西原镇安县熨斗滩、茅坪)。
以上三县均隶豫鄂陕(旋改鄂陕)边区第四专区(先驻黄云,后驻土门)。
1948年6月成立陕南行署,改四专区为两郧专区,上述三县属之。
1949年5月撤销上关县,镇安县政府迁回原址,恢复原郧西县辖境,属陕西省两郧专区。
1950年3月27日政务院批准,改隶湖北省郧阳专区。
1952年撤销郧阳专区并入襄阳专区,郧西属之。
1965年7月19日国务院批准,恢复郧阳专区,郧西仍属郧阳专区(后改地区)。
1994年9月2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郧阳地区、十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国函〔1994〕98号,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合并,为十堰市所辖。
1987年,国务院确认郧西为革命老区县;2001年,被列入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重点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