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历史沿革

西周(前1046-前771),枣阳大部分地区属唐国。

春秋时期(前505),唐国被楚国所灭,枣阳地属楚国。

秦昭襄王三十五年(前272),秦推行郡县制,在今枣阳地设蔡阳县,隶属南阳郡。

西汉元帝初元四年(前45),划蔡阳县的白水(今吴店镇)、上唐(今随州市曾都区唐县镇)二乡,设舂陵侯国。

新朝二年(10),王莽废舂陵侯国,改舂陵为乡,重新划归蔡阳县管辖。

东汉建武六年(30),刘秀改舂陵乡为章陵县,后又分蔡阳与襄阳毗邻地带置襄乡县。

至东汉(25-220),今枣阳地区由章陵(含上唐乡)、蔡阳、襄乡3县分治。

三国时期(220—265),枣阳地属魏国荆州南阳郡。

魏文帝黄初二年(221),改章陵县为安昌县,置义阳郡管辖。

后义阳郡废,蔡阳、安昌及襄乡3县仍属南阳郡。

西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分南阳重置义阳郡,襄乡县并入蔡阳县,枣阳境内隶属义阳郡的是蔡阳和安昌两县。

后晋又分义阳郡立随郡,并重置襄乡县。

北魏道武帝登国年间(386—396),废襄乡县改置广昌县,新设广昌郡管辖。

分安昌地设丰良县,新设安昌郡管辖。

南朝大明三年(459),复立襄乡县与蔡阳县同属河南郡。

齐(479—502),枣阳境内分属雍州广昌郡和蔡阳郡。

广昌郡有襄乡县,蔡阳郡辖东蔡阳、西蔡阳等6县。

梁(502—557)复置舂陵县,立安昌郡辖。

西魏(535-556),改南荆州为昌州,辖安昌、广昌两个郡,广昌县和丰良县属广昌郡。

隋开皇三年(583),废郡存州。

仁寿元年(601),为避太子杨广之讳,改广昌县为枣阳县。

唐武德三年(620),改舂陵郡为昌州,蔡阳县并入枣阳县,属昌州。

武德九年(626),清潭县并入枣阳县。

贞观元年(627),舂陵县并入枣阳县。

贞观十年(636)枣阳县改属随州。

唐开元二十六年(738),分枣阳县地置唐城县(今随县唐县镇),至此,枣阳县域基本定形。

五代十国(907-960)时期,沿用唐制不变。

北宋(960-1127),枣阳县属京西南路。

南宋(1127-1279),枣阳县沦为宋金战区,仍属于京西南路。

绍兴十二年(1142),升枣阳为军,当年又降为县。

嘉定十二年(1219),再次由县升军。

元代(1279-1368),改枣阳军为枣阳县,初属南阳府。

至元十九年(1282),改属河南江北行中书省,属襄阳路。

明代(1368-1644),枣阳县归属没有大的变化。

洪武九年(1376),改行省为承宣布政司,枣阳属湖广布政使司襄阳府。

清代(1644-1912),枣阳县属湖北省襄阳府。

民国初年(1912),废除府制,枣阳县属湖北省。

次年5月,省以下设道,枣阳县初属鄂北道,后改属襄阳道。

1927年废道,由省直辖。

1930年10月,中国共产党在枣阳西部建立枣阳县苏维埃,属鄂豫边区革命委员会管辖。

民国二十年(1932),省政府下设督察区,枣阳县属湖北省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后改为鄂北行署)。

1945年10月,鄂北行署撤销,枣阳县归属湖北省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

1947年12月,枣阳全境解放,枣阳南部地区(以襄花公路为界)划归新建立的襄枣宜县和随枣县管辖,北部地区仍属枣阳县,枣清潭区划归洪山县管辖?/p>

1949年5月,撤销襄枣宜县和随枣县,成立枣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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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2月22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洪山县,将北部沿清潭旧界至吴家集以内地区划归枣阳县。

1968年1月,成立枣阳县革命委员会。

1981年1月,撤销枣阳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枣阳县人民政府。

1983年8月19日,撤销襄阳地区,枣阳县隶属襄樊市。

1988年1月8日,撤销枣阳县,设立枣阳市(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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