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南岳古为衡州之域。
秦统一中国后,南岳衡山其地属衡阳郡。
三国吴会稽王太平二年(257年),隶属衡阳县。
西晋永熙元年(290年),改衡阳县为衡山县,为县名之始。
隋属衡州郡。
唐属衡州。
55.88属衡州衡阳郡。
元属衡州路。
明属衡州府。
清因之。
中华民国废府存道,直属衡阳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20世纪50年代,衡山县属湘南行政区(行政中心衡阳市)、衡阳专区。
1960年初,衡山划出南岳公社和南岳镇归衡阳市南岳管理局管辖,次年底,南岳管理局改称南岳县。
1966年,撤销南岳县;将衡山县湘江以东地区析出组建衡东县,原南岳县与衡山县湘江以西地区合并为衡山县。
1984年,正式成立南岳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