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高祖五年(前202),改秦置的黔中郡为武陵郡。
东汉建武二十六年(50),光武帝将武陵郡治移驻临沅县(今常德市武陵区)。
隋朝开皇九年(589),将临沅县、汉寿县和沅南县三县合并,置武陵县;在隋、唐、五代、北宋时期,曾改名为朗州、鼎州等,郡、州、县治所均同驻武陵县城。
宋乾道元年(1165),升州为常德府。
元至元十二年(1275)置常德府安抚司。
明太祖甲辰年(1364)为常德府;康熙三年(1664)属湖南布政使司,府治在武陵县。
民国二年(1913)废府,改武陵县为常德县。
民国三十八年(1949),析出常德县城,置常德市,隶常德地区行署。
1988年1月23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88〕18号):常德市升格为地级市,设立武陵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