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虞、夏,今衡阳市郊区地域属荆州。
商,属荆楚。
周,属荆州。
战国中期,属楚黔中地。
秦,属长沙郡。
西汉,先后属酃县、承阳县、钟武县、蒸阳等县和钟武侯国、承阳侯国。
东汉建安初,析酃县、承阳(今衡阳县蒸水北岸地)之部分地置临蒸县,今衡郊大部分地域属郡县、承阳,蒸水以北属临蒸县。
三国,始属蜀。
刘禅景耀元年,吴孙亮太平三年(258),改长沙郡为湘东郡、衡阳郡,以湘江为界,东郊属吴湘东郡酃县,西郊属蜀衡阳郡临丞县。
后全属吴。
晋太元二十年(395),酃县并入临丞县,今衡郊地域属之。
南朝宋元嘉元年(424),改临丞县为临丞伯国,今衡郊属临丞伯国。
陈太建元年(569),分临丞县东乡置新城县,今衡郊地域分属临丞、新城县。
隋开皇九年(589),并临丞、新城、重安三县置衡阳县,属衡阳县。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复置临蒸(临丞更名)、新城县,今衡郊属临蒸、新城。
七年,省新城入临蒸,今衡郊属临蒸。
五代,属衡州府衡阳县。
宋代,属荆湖南路衡阳郡衡阳县。
元至元二年(1336),分衡阳县东南乡置新城县,分属衡阳、新城县。
明洪武十年(1377),并新城入衡阳县,属衡阳县。
清乾隆二十年(1755),属衡阳县。
二十一年分衡阳县东南乡置清泉县,以蒸水为界,今衡郊北属衡阳县,南属清泉县。
民国元年(1912),并衡阳、清泉二县为衡州府,境域属衡州府。
3年,属衡阳道衡阳县。
11年废道制,属衡阳县。
27年属湖南省第二行政督察区衡阳县。
31年析衡阳县城区和环城地域置衡阳市,属衡阳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属衡阳市。
1959年3月,衡南县划入衡阳市,属衡南县。
1961年9月,衡南县仍属衡阳专员公署,衡郊复属衡阳市。
1980年8月,衡阳市撤销市革命委员会农村办公室,设立衡阳市郊区。
2001年4月,撤销衡阳市江东区、城南区、城北区、郊区,成立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